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有关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104号)文件,此次下达的其他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三、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各项卫生健康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附件:1.2022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