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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浦北县人民政府 | 2023-08-18
浦北大道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3.3345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浦北大道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浦北县城南片区规划浦北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河坡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7443公顷,(二)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53公顷,(三)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南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850公顷,(四)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车麓肚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566公顷,(五)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七条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923公顷,(六)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窝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272公顷,(七)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长坡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698公顷,(八)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居民委员会根竹定第一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826公顷,(九)江城街道青春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山塘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214公顷,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公顷)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一区片(江城街道)农用地水田0.505756.7旱地0.0181果园2.4371乔木林地9.5458灌木林地0.0515其他林地0.1046其他草地0.0764坑塘水面0.5053田坎0.0900(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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