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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8-18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1〕25号)精神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载体名称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载体统一称谓为“就业创业帮扶车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吸纳不少于5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12个月内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给付脱贫劳动力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帮扶标准,12个月内给付脱贫劳动力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帮扶标准,吸纳不少于5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二)吸纳就业帮扶政策,就业创业帮扶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就业创业帮扶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四、就业创业帮扶载体认定程序(一)符合就业创业帮扶载体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并提供以下材料:《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二)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初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就业创业帮扶载体的认定,(三)经认定合格的就业创业帮扶载体,附件: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wps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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