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11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清册进行公告,发放对象为2023年以来年满16周岁且在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金额195500元,金额29000元,滨湖街道发放2人,金额1000元,金额6000元,青龙山发放2人,金额1000元,王庄乡发放5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0851-82520724附件: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