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5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实施范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三、等级(岗位)设置与条件(一)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1.特级技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评价标准企业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为依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认定考核由企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建设,附件:1.“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3.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4.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事考试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科)附件1注:企业可结合实际对上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附件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一、申请试点,由企业研究确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