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一、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1.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新用户需按要求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各市(地)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盖有各市(地)科技局公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五、联系方式(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联系人:王静姝封蕊电话:0451—51920607、0451—51920608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616室(二)黑龙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关瑛玺电话:0451—82628379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8日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市(地)科技局填写)附件4:2022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5:2022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