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23〕182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现就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二、申报要求(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五)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所管辖服务范围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三、推广支持对入选的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附件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