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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2023-08-18
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99号),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管理处室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8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完成网上合同的填写及审批工作,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本级管理的项目合同的网上审核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2),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盖骑缝章)报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23年8月31日前汇总本地2023年全部支持项目合同书,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战略推进处,(二)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专项资金开支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相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明确的主要费用支出明细执行,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并将资金安排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邮箱scghfz@163.com)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二)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汇报,(三)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中心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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