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蓬江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2023年8月18日关于蓬江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相关部署,一、蓬江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构成及使用原则每年区本级安排一定额度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一)实施主体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蓬江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制造业法人机构,(五)实施主体需承诺项目达产后,三、可申报支持内容(一)支持落地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的2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支持奖励(含省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每年给予企业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100%的资金奖励,后2年每年给予企业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支持,(三)补贴落地企业租赁生产空间对通过租赁厂房形式落地的项目,(四)补贴落地企业本地贷款利息对在本地银行贷款的项目(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四、资金申报路径各镇(街)根据符合奖励条件项目的实际情况,五、资金申报所需佐证材料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申报,若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区同类型奖励政策的,若项目同时符合我区不同政策的不同类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