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在各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我区内继续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四)配备专职1名以上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条件和流程评价主体、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根据《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技能评价部(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