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盘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盘龙区“人才之光”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鼓励区属人才主管单位组织优秀人才申报有利于解决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难题的人才项目,第十条重点项目是指各单位围绕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确定,第十一条一般项目是指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项目,人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单位组织开展的人才引进、培养、发挥作用等方面创新性工作,第二十条项目立项区人才办向各项目实施单位发送立项通知,成立由人才工作、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专家人才组成的验收评估小组,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评估的程序:1.项目责任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区人才办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报告、文件、制度等,3.区人才办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评估专家组,5.区人才办根据验收评估结果,6.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项目拨付资助剩余款项,资助经费从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区人才办负责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验收评审时未能按时完成上年度人才工作项目,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盘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