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一组各被征收户: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二)征地面积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共需征收龙潭乡凤凰村一组集体土地15.483亩,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五、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核算标准,具体情况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五)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坟茔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六、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3个月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被征地安置人员名单的,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征收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