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共吸纳11名脱劳动力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07090.53元,符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11人,应给予带动就业补贴22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及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武鸣区新城路49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1-6222643、wmjyzx@163.com附件:1.武鸣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2.武鸣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南宁市武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8月17日相关附件下载:武鸣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xlsx武鸣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