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郧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般项目给予6万元资助,要求企业成功申报专利50件以上(含50件),其中发明专利成功申报15件以上(含15件);较大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要求企业成功申报专利80件以上(含80件),其中发明专利成功申报30件以上(含30件);重点项目给予16万元资助,要求企业成功申报专利120件以上(含120件),其中发明专利成功申报50件以上(含50件);特大项目给予25万元资助,要求企业成功申报专利170件以上(含170件),其中发明专利成功申报80件以上(含80件),对企业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并使用6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后5年的维护资金7万元;对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成功转化并使用6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后5年的维护资金2万元;对企业外观设计专利成功转化并使用6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后5年的维护资金1万元,专利成果在郧阳区企业转化,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经评审确认销售与专利成果具有直接相关性的,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资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第十一条实施区级知识产权五大工程,即: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专利转化运用工程、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分年度进行立项,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立项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建设经费,对郧阳区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支出的50%提供资金援助,国内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专利评议、专利导航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咨询(培训)的项目,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3-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当年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10万元的奖励,次年起对商标权人每年推广1家以上企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给予2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年;对当年获得省级品牌、武当质量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给予每件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品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企业,给予每件3万元的奖励,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贷款贴息,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年限为三年,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的申请、审核、公告及资金拨付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