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发〔202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支持企业创优争先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优质工程评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发挥项目引导示范作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选择实施企业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八、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九、推动行业监管多元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安全辅助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十、强化企业综合服务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对辖区内重点建筑业企业开展包保服务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市、县、开发区)原则上参照市级奖励规则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