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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扶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大足区人民政府 | 2023-08-17
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国家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补贴,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且不高于50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单个主体申报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90万元,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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