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和杭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实施办法》(杭社救联办〔2020〕4号)的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探访关爱补助资金220000元,请各乡镇(街道)采取多元化方式高效落实探访关爱,按规定使用探访关爱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年终将根据全年低保、低边、特困实际户数进行结算,并在下一年度视情况进行调整,附件:2023年探访关爱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2023年6月27日桐民〔2023〕113号桐庐县民政局桐庐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探访关爱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