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用于湄洲镇排海口、污水整治项目,款列“2110302水体”,请按照《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9〕17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革命老区、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9〕59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下达6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备区财金局,并对标进行跟踪监控和评价,2024年2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报区财金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