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指导和监督设有工作站、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培养、考核和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在站博士后完成任务或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博士后出站后可选择其他博士后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科研项目计划书应报设站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设站单位应跟踪了解博士后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全职进站博士后的年度考核由设站单位组织,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后可以出站,设站单位应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对申请出站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三)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第四十一条设站单位将设站批复、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开题报告、科研项目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照对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办法不定期组织对基地的评估,第四十九条工作站丧失设站条件或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