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引导和规范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依法签约、规范履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长三角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现予以发布(见附件),2023年9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内的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积极推广和引导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使用宣传等工作,《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可从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特此通知,附件: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发布《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