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高县企业“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3年8月15日上高县企业“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条“投资者绿卡”是指县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对在上投资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服务水平,第二章“投资者绿卡”优惠待遇第四条“投资者绿卡”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健康服务待遇:持上高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投资者绿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每年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常规体检一次,第三章“投资者绿卡”申办条件第五条“投资者绿卡”发放对象为企业投资者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投资者绿卡”申办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办2张投资者绿卡,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八条投资者绿卡三年内不予调换,第十条上高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审查,第五章“投资者绿卡”管理第十一条上高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投资者绿卡”的动态管理,第十四条上高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投资者绿卡”落实情况的监督,附件:上高县企业“投资者绿卡”申报表附件上高县企业“投资者绿卡”申报表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类型联系电话注册时间年纳税额年营收申办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年月日分管县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