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鼓励扩大汽车消费补贴工作,经审核,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份,共362位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电话:22722492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沈阳市商务局2023年8月16日鼓励扩大汽车消费补贴公示2023.3-2023.5.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