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统计在服务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统计在服务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统计工作现代化,推进电子化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四)统筹推进农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五)推进本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统计工作,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本行政区域统计数据资料,(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五)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统计工作,(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承担农业统计标准规范制定与应用、统计方法研究、统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统计产品开发应用、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