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供〔2023〕18号)、《关于推荐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庄的通知》(辽农合〔2023〕172号)规定,经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行政村自荐、乡镇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选,拟确定2023年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庄34个,现将示范村及庭院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举报电话:024-23447827,联系人:李怡,附件:2023年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及庭院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