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省国资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向社会发布(详见附件1),不同意公开的需求清单则发至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企业申请对接,二、中小企业申请“揭榜”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均可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申请“揭榜”,拟揭榜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企业将下载打印的《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并汇集成册),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申请定向“揭榜”,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大企业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三)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给“发榜”大企业,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把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作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工作新载体来抓,省国资委要支持“发榜”大企业与申请“揭榜”中小企业开展有效对接等相关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材料包括《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揭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0571-87059133电子邮箱地址:422374513@qq.com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5.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7日附件1-5.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