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现将《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石排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8日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条石排镇经济发展局是具体执行本细则的主管部门,石排镇财政分局是本细则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研发投入补助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助,第十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四)对获得广东省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2配套补助,第四章申报流程第十七条申报程序本细则资助项目每年集中受理申报和组织审批一次,第十八条受理审核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第十九条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石排镇经济发展局将拟资助项目清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向石排镇财政分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材料,石排镇财政分局按程序及时拨付资助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内申报石排镇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附件: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请书附件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申请书(年)申请单位(盖章):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手机:联系人:手机:资助项目:申请日期:(本申请书及附件资料须单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