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或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或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申报方式和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带SSL水印(系统将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当天晚上附水印)纸质材料上交,(一)上传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二)纸质材料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四、注意事项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代章)2023年8月16日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两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2.附件2《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docx3.附件3《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指南.docx4.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