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生态区各部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1日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西安浐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第二条西安浐灞生态区会展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会展项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须在浐灞生态区内专业性展览、会议场馆举办,(五)项目主承办单位均未在浐灞生态区内注册但举办的区内展会项目,由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按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项目单位及企业在5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首次引进浐灞生态区专业场馆、产业关联度高且展期在3天(含)以上、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专业展会,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增量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资金补贴,各申请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会展活动计划,便于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计划,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均需向浐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第八条申报受理(一)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向资金申报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