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8月15日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件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第二章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第五条【用途范围】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对象或者项目:(一)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所扶持的各类项目,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七条【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编制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第九条【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协助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开展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章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第十一条【申报方式】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我区科技发展规划、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区科技创新政策等制定年度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出申报通知,第十四条【立项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立项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可实施项目终止程序,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和责任追究:(一)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三)对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