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稷政征补告(2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地块二项目范围:位于稷峰东街南侧、稷王小学南,总面积4.8061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总面积3.3564公顷,土地权属:稷峰镇东渠村、原家庄村,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总面积0.3514公顷,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二、土地现状地块二涉及稷峰镇东街村土地15.0435亩和原家庄村土地57.048亩,地块三涉及稷峰镇东渠村土地48.8055亩和原家庄村土地1.5405亩,地块四涉及稷峰镇南街村土地5.271亩,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9月7日,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