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及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8号)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其中:省级资金120万元、县级资金30万元,具体金额明细见附件,款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请你们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2〕2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并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1、松财农指〔2023〕71号2023年第二批附表(1).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