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补助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政策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市监规〔2021〕3号),二、兑现标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第四条第十六项:“对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且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已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参与制修订标准并已获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上述项目按50%给予奖励,”三、申报条件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内依法成立,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的市场主体,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为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前三名单位,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为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证明的起草单位中前三名单位,2.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正式发布时间与申请奖励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四、申报材料1.资金奖励申请表,4.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证明文件,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证明文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按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限内初审、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