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独立或联合产学研合作单位、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在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四、项目组织(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三)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组织评审,遴选组建不超过10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每年度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五、相关要求(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不得作为申报主体参加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二)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三)申报单位需按照《宜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宜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3.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方案,附件:宜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2023年8月10日联系人:协调科曹晓小联系方式:0717-6252902邮箱:3174033985@qq.com附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