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四)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三、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公司)(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五)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事管局、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