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三、评定范围和对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四、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五、评定方法(一)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办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二)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三)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定,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要加快制定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条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各地制定的评定方案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