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政策1.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全国性总部金融(类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新设立衢州绿色发展银行,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按照首期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2%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2.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分类开展年度评价,3.分类组织开展银行、保险、证券、担保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年度评价,对实绩突出的金融(类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将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工作评价情况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有机结合,相关绿色金融指标占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评分指标权重不低于30%,4.对银行支持衢州重点项目建设和国资公司发展,对在衢保险、证券引进上级资金支持衢州重点项目建设的,5.对重点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