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科技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镇(区、街道)〕(二)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镇(区、街道)〕二、高效配置工业用地(三)实行“合同+协议”配置方式,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新上工业项目土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省级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商务局、各镇(区、街道)〕三、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六)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出让期满后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考核达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要求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八)支持单一工业用地增加混合用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四、鼓励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九)统筹开发区地下空间利用,新增商务办公、商业服务业等混合产业用地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生活配套等设施,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集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十二)统筹配置工业园区绿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各镇(区、街道)〕六、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十三)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计划,实施再开发的用地主体与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各镇(区、街道)〕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及用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