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一、三个责任(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木拉提·尼加提县委常委联系电话:0995-8389805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苏涛鄯善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995-7677001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995-7677050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张帮思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站长联系电话:15809956901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鄯善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序号水厂名称责任人服务电话1连木沁水厂张帮思158099569012城郊水厂张帮思158099569013七克台水厂张帮思158099569014山南水厂张帮思15809956901(四)乡镇(村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二、三项制度(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鄯善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