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海宁市工业、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备案工作,(二)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设备,规上工业企业需建有研发机构并在申报期上一季度科技统计报表中有体现,承担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科教文卫等社发公益类项目无限制),经济指标中销售收入不得为0,经济指标中销售收入不得为0,三、申报方式(一)备案单位通过项目系统“海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最新网址:http://111.3.69.31:8705/ccphaining/)进行在线申报,每半年集中组织备案一次,下半年申报截止9月30日,(二)未注册的单位,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首页下端附件下载区《海宁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系统(单位)说明书》,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格、申报条件、材料规范性和内容完整性等,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评估项目任务书要求的绩效目标、技术和经济指标(仅指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如自评指标全部完成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评审申请,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评审申请或自评未完成全部指标的项目将自动中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