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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兴化市人民政府 | 2023-08-14
现将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二、组织申报事项(一)申报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份,(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兴化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申请外贸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近三年有进出口实绩,(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须知(一)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外贸稳中提质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市商务局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制定发布、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等工作,并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核,(三)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程度等内容,虚假申报、违规使用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五)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资金总额不超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规模(可统筹往年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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