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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522”工程的通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8-14
镇发改服务发〔2023〕334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522”工程的通知各市、区经发局,推动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领军企业、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申报推荐工作,对优秀企业同时推荐申报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1.市级“522”工程申报营业收入基本要求,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示范区原则上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原则上营业收入高于5000万元,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园区原则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龙头骨干企业试点原则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2.市级“522”工程其他要求均参照省“311”工程申报要求,表格填报、材料撰写按照省文件规定,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材料一份,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于9月4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联系人:马光军联系电话:89667231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第二批领军企业和第三批两业融合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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