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更好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投融资机构对接,支持科技型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23年8月3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在2022年度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接受投资时,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5.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二、支持标准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对申请项目的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等,(三)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助(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四)申请补助年度之前引入创业投资的融资项目,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1.2022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2.科技型企业各项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及网站截图、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17日前报送至沈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2.联系人:王海鹏电话:23768569附件: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4日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