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按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直相关单位起草了《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邮箱:hgwjcm@sina.com联系电话:8390605附件: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11日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对当年年度和2月月度进规(不含退库后重新入库企业)的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2023年1月1日以前在黄冈市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对当年1—2月营收增速为负、当年1—5月营收增速成功扭负为正、当年1—8月及当年1—11月营收增速持续为正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1—2月营收增速为负、当年1—5月营收增速成功扭负为正、当年1—8月及当年1—11月营收增速持续为正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1—2月营收增速为负、当年1—5月营收增速成功扭负为正、当年1—8月及当年1—11月营收增速持续为正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当年1—5月营收增速为负、当年1—8月营收增速成功扭负为正、当年1—11月营收增速为正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排位在前20名的企业一次性年度经营贡献奖励30万元,给予排位在第21-30名的企业一次性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入选湖北省“五个一百”工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项目,对服务业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三、政策兑现(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由各县(市、区)承担,本政策第三条试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