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林业经营主体:为确保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推动相关林业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完成,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成财建发〔2023〕49号)的要求和《成都市林业改革试点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崇州林业共营制点位提升补贴100万元,按照《崇州市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崇府办函〔2023〕13号文件的第一条总则及试点范围第四款“在崇州市白头镇莲花村、大雨村,道明镇竹艺村、红旗村,请白头镇莲花村、大雨村,道明镇红旗村,文井江镇大坪村选取合适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申报,请各申报主体在2023年8月17日内向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改办提交《*****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需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到镇、村、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投资概算(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环节、标准)、拟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分析(明确对项目实现的支撑作用)、保障措施、承诺事项等,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补贴资金,我局将请相关专家对《资金使用方案》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最终选取分值最高的经营主体为补贴对像,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