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湖核心区东区开发建设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大冶湖核心区东区开发建设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黄石市财政局2022年8月11日大冶湖核心区东区开发建设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大冶湖核心区集聚发展,高质量推进大冶湖核心区东区(以下简称“东区”)综合开发建设,强化大冶湖核心区东区内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二条市政府授权黄石市东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楚集团”)负责大冶湖核心区东区集聚开发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资金收支范围第五条资金来源(一)地方税收收入,东区内实现的新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含国家政策计提),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各市属国有企业在大冶湖核心区实施的项目,涉及到建设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及产业(企业)发展的上级补助资金,(六)其他符合相关规划对东区发展建设有积极意义的领域,第七条资金以经营补贴或投资补助拨付给大冶湖核心区建设指挥部,大冶湖核心区建设指挥部要准确测算年度东区收入情况,市财政局按指挥部申报的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大冶湖核心区建设指挥部(政府债券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指挥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