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湖洋镇湖洋村,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湖洋镇湖洋村集体土地0.063公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湖洋镇湖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湖洋镇湖洋村,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上杭县湖洋镇科技示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湖洋镇湖洋村集体土地0.063公顷,拟征收土地中有0.0217公顷(园地0.0217公顷)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湖洋镇湖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