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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8-11
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纳统当年销售额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和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夜间经济活动),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鼓励创牌创优对当年首次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验收的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运营主体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的运营主体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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