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出台了《温岭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9日温岭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二)温岭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核、提出分配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和出具汇总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绩效管理等,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重点检测实验室,省、台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六)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一般基本条件: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在温岭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相关申报单位及个人通过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填表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汇总表和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资金发放给申报对象,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九)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十)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1.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