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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2-03-2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94号)及《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2021年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一、2021年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规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文件,2021年下达我市专项资金96万元,二、支持对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提出的“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要求,本次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支持企业应对因疫情影响而带来的成本上涨的问题,重点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以(龙经商〔2022〕19号)文件规定为准,三、申报程序和时间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申报单位,自行填报《2021年龙泉市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报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四、资金审核市经商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发文下达专项资金,五、联系方式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林素联系电话:7262256,13754290917(541917)龙泉市财政局国企科联系人:郑宏敏联系电话:7214470,13957057367(667367)附件:2021年龙泉市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龙泉市财政局2022年3月21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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