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全文如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19号各有关镇街(园区),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指“存在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的镇街(园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相关镇街、园区)三、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为支持重点镇街(园区)及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市场主体纾困工作,市政府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相关镇街、园区)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6日。